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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月6日電 為嚴厲打擊惡意欠薪行為,人社部與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下發《關於加強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查處銜接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完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人社部網站今日刊登副部長邱小平就下發《通知》的背景、內容進行的解答。
  以下為答問全文: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出台《關於加強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查處銜接工作的通知》的背景情況。
  答:近幾年,受經濟增長下行壓力加大等多種因素影響,一些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特別是農民工工資的問題時有發生,已經成為突出的勞資矛盾之一。為了有效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納入了刑法。201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了懲治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犯罪的法律適用標準。刑法修正案(八)和司法解釋的頒佈實施,有效打擊和震懾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違法犯罪行為。僅2014年的前三季度,各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就向公安機關移送了1718件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公安機關立案945件,一審法院審結553件。通過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與公安機關等司法部門的聯動,責令欠薪的責任主體償還了拖欠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依法追究了惡意欠薪者的刑事責任,在依法打擊惡意欠薪問題方面取得了較大成效。
  但是,從近年來查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的實踐來看,由於勞動保障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還存在一些問題,導致部分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止步於行政處理,無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影響了依據刑法打擊欠薪犯罪的效果。
  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堅決剋服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現象,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無縫對接。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完善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更加有力有效打擊欠薪逃匿等違法犯罪行為,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我部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共同進行了專題調研,在充分研究論證的基礎上,制定下發了這個《通知》。
  問:《通知》主要解決了哪幾個問題?
  答:一是解決證據獲取的問題。在以往查處相關案件中,如果企業主欠薪逃匿,由他掌握的證據材料我們很難獲得,影響了案件的移送。為瞭解決這個問題,《通知》規定,由於行為人逃匿導致工資賬冊等證據材料無法調取或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供有關工資支付等相關證據材料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及時對勞動者進行調查詢問並製作詢問筆錄,同時應積極收集可證明勞動用工、欠薪數額等事實的相關證據,依據勞動者提供的工資數額及其他有關證據認定事實。同時,《通知》規定“調查詢問過程一般要錄音錄像”,以有利於公安機關受理立案後開展偵查工作,提高案件的辦理效率。
  二是解決行為人“逃而不匿”的問題。各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執法中,經常會遇到欠薪的企業主“逃而不匿”的情況,即雖然可以通過手機等通訊方式聯繫上企業主,但他既不出面配合調查,也不償還拖欠的勞動報酬。對於這種情形能否算作逃匿,辦案人員往往有不同的理解。為瞭解決這個問題,《通知》明確規定,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時間內未到指定的地點配合解決問題或明確表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可視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三是明確向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的單位或個人下達責令支付文書的情形。司法解釋規定,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或者個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達到數額較大,經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對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辦案過程中,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責令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或個人支付勞動報酬缺少明確規定。為瞭解決這個問題,《通知》明確規定,對於企業有充足證據證明已向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或個人支付了勞動者全部的勞動報酬,該單位或個人仍未向勞動者支付的,應向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或個人下達限期整改指令書或行政處理決定書,並要求企業監督該單位或個人向勞動者發放到位。
  四是明確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案卷的標準。《通知》規定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移送公安機關的案件案卷當中應當包含的材料,明確要求移送與案件相關的全部材料。
  另外,《通知》還在文書送達、立案監督、部門間銜接配合等方面提出了更加具體的要求。
  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採取哪些措施來落實《通知》的規定?
  答:首先,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通過召開座談會、舉辦培訓班等方式,組織有關幹部特別是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人員進一步深入學習掌握涉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相關法律規定,正確理解適用法律條文,做好案件的調查和證據收集等工作,提高案件的辦理質量。
  其次,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多種渠道,進一步向社會廣泛宣傳刑法修正案(八)和司法解釋關於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相關規定,讓廣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形成防患和打擊惡意欠薪犯罪的良好輿論氛圍。
  第三,要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公安部門、檢察院和法院的溝通聯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及時研究解決在辦理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當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充分發揮四部門打擊惡意欠薪犯罪行為的合力。
  問:每年臨近春節都是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的高發期,隨著今年春節臨近,剛剛下發的《通知》是保障勞動者報酬權益的重要措施,除此以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還將採取哪些措施來保障勞動者工資支付?
  答:為做好今年春節前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保證農民工及時足額拿到應得報酬,去年11月,我部會同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和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通知,部署各地從去年11月底至今年春節前,全面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要求各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切實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加強集中整治。目前,這項開展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專項整治活動正在全國範圍積極開展。各地將認真貫徹落實《通知》要求,加大對惡意欠薪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同時,還將重點採取以下措施:一是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及時受理並調查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舉報投訴案件;二是對建築施工等容易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業和企業開展重點排查,發現欠薪隱患及時進行處理;三是開闢勞動爭議處理“綠色通道”,對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爭議案件優先辦理,快調快審,快速結案;四是加大保障工資支付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力度,通過主流媒體及時向社會公佈依法查處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等典型案件,形成強大輿論聲勢。  (原標題:人社部:拖欠農民工工資時有發生 已成突出勞資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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