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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洲法院18日裁定,在歐盟,肥胖可以算殘疾!這項裁決用於保護肥胖人群免遭雇主歧視。原告卡爾托夫特在丹麥的家鄉當兒童保育員15年,2010年遭解雇。工作期間,他的體重從未低於160公斤。卡爾托夫特認為自己因肥胖失業,當地主管部門則否認,稱原因是需要照料的兒童減少。
   丹麥法院將案件轉交歐洲法院受理,後者認定,儘管歐盟沒有法律禁止因肥胖引發的歧視,如果肥胖長期限制當事人“完全有效地參與工作”,即可被視為殘疾。因此,在某些情況下,肥胖人群可以依據反歧視法尋求保護。案件已經發回丹麥國內法院審理,以確認卡爾托夫特“胖度”是否符合殘疾標準。 據新華社  (原標題:歐洲法院裁定肥胖可算殘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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